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金监〔2019〕5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各分支机构:
《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监局
2019年7月5日
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效破解广东中小(民营)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结合广东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破解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难题
(一)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依托广东“数字政府”整合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科技、民政以及水电气等数据信息,建立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市场化机构按照政策规定运用人工智能、风控模型、大数据等技术为中小企业进行风险画像和信用评价;引导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在平台上分别发布融资需求和信贷产品,并进行线上智能匹配;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信息共享、隐私保护和互信机制,对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放中小企业信息查询和共享;集中省、市政策资源,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贴息和风险补偿等配套服务。继续用好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探索不同平台间的融合发展模式。
二、减轻间接融资对抵押的过度依赖,疏通中小企业融资堵点
(二)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商业银行与核心制造业企业、核心物流业企业加强合作,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和真实交易数据,通过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推动政府采购订单、特许经营权等业务发展,推广“银税贷”“流水贷”“信用叠加贷”“政府采购贷”等供应链贷款产品。通过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监督政府、核心企业按期支付中小企业账款,防范“三角债”,鼓励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中小企业账期缩短至60天内。支持符合条件的核心制造业企业建立财务公司。继续发挥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
(三)鼓励支持贸易融资。引导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接入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多方验证,运用区块链技术核实贸易的真实性、准确性,防范虚假贸易、重复融资等风险,促进跨境贸易融资的便利化。
(四)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将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行业以及成长性高、吸纳就业多、出口创汇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列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重点服务对象,优先给予增信、贴息和风险补偿等融资扶持。支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发展,加强与市场化知识产权评估专业机构合作,提供知识产权评估、质押、交易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知识产权支行,创新知识产权信贷审批授权专属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资产混合质押融资贷款。支持有条件的地市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收购储备具有市场开发潜力的专利项目,搭建各细分行业内具有高附加值的专利池,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商业银行结合设计、文创等各类轻资产人才密集型企业的发展阶段和业务特点,对行业主管部门入库企业进行深度细分,实施差异化融资服务。
(五)创新中小企业用款还款方式,增强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可持续性。支持商业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建立无还本续贷年审制,核定循环贷款额度供客户周转使用并合理调节相应的评级政策;加大续贷支持力度,至少提前一个月主动对接续贷需求,切实降低贷款周转成本。鼓励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发放中长期贷款,为经营相对稳定、未来可预期的中小企业设计贷款期限与企业成长周期、经营周期相匹配的融资产品,探索设立中长期贷款共管账户制度。鼓励商业银行允许中小企业以租赁的国有土地及地上的自有建筑物作为抵押物,承租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进行估价,有条件的地区可研究出台相关风险补偿政策。
(六)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力争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切实健全合理可行的贷款尽职免责机制,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加大正向激励,杜绝各种隐性惩罚和软性限制。推动商业银行用足用好核销政策,加大呆账核销力度,增加可用信贷额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或流动性困难的中小企业摆脱困境,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支持。
(七)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政银保”“政银担”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支持具有险资直投资格的保险公司加大发放支农支小贷款。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用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研究设立省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对融资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进行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
三、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八)降低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成本。研究制定广东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指引,指导企业做好合规证明、不动产登记、股权确认、奖补申领等事项;帮助企业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九)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强化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综合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发布、孵化培育、股权债权融资、股改推介等一站式服务,完善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可转债发行模式,积极争取设立科技创新专板试点。
(十)鼓励股权投资和并购重组。优化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的决策机制和考核机制,落实创新创业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力度。引导上市公司与中小企业对接,利用并购重组小额快速通道和配套融资政策,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推动完善运作机制,鼓励纾困基金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十一)丰富债券融资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增信集合债、集合票据、双创债券、绿色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优化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环境。
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提升区域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水平
(十二)探索组建省级银行。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研究探索组建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省级银行。
(十三)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总对总”合作,优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办法,淡化盈利指标、提高融资担保代偿率容忍度,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弱化、直至取消反担保。
(十四)建立政策性小额再贷款体系。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研究推进以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基础组建省政策性小额再贷款公司,通过再贷、投贷联动等方式,对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重点服务对象以及优质小额贷款公司给予融资支持。建立全省小额贷款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头寸调剂、不良资产处置等服务。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分类管理,按抗风险能力强弱调整单户贷款上限和外部融资比例,进一步增强优秀小额贷款公司服务能力。
(十五)切实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服务作用。优化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环境,明确地方金融组织的金融机构定位,允许其享受相应的金融机构优惠政策,鼓励省内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提供再融资或融资增信服务,推动符合接入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五、综合运用低成本资金和各类政策工具,实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六)用好货币信贷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再贴现等低成本资金的支持,综合运用信贷风险补偿、增信、贴息等政策措施,加强农合机构改革,提高农合机构资质,加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信息共享,提升更多金融机构使用货币政策工具的积极性,争取显著提高使用规模。
(十七)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引导政策性银行充分运用低利率的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按规定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领域的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探索由省内政策性银行向中小银行提供优惠利率专项贷款的“转贷”机制。指导各地加强与政策性银行资金、保险资金合作对接,引入更多政策性低成本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十八)发挥大型银行引领作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2019年在粤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争取增长30%以上,小微企业信贷综合融资成本在上年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带头清理规范企业抵押登记、资产评估、过桥融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附加费用、隐性费用,带动其他金融机构实质性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实施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为“小升规”及培育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低成本贷款。
(十九)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在CEPA框架下积极研究港澳金融机构进入广东的便利政策,加快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发挥跨境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
六、运用金融科技提高融资效率,解决融资慢问题
(二十)强化线上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运用大数据和风控模型,为借款企业开立电子贷款户(非结算户),实现对50万元以下贷款线上快速审批放款。支持各地在商业银行网点开设不动产抵押登记办事窗口,与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网络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省内互联网抵押登记标准,提高抵押办理效率。
(二十一)建立智能服务端和评价体系。依托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设立中小企业人工智能咨询投诉平台,接听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反映,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小企业反映的实际融资问题。对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大、时效快的金融机构给予业务对接、授予荣誉称号等正向激励。
(二十二)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推动探索设立金融法院、金融法庭,发挥好金融仲裁机构的作用,支持互联网取证、减少纸质材料,依法快速处理融资纠纷。加强打击网络金融诈骗力度,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进行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戒,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采用与资产出让方联合处置、溢价共享等创新方式批量处置不良资产。
鼓励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全国性金融机构在粤分支机构全面适用本政策。